2023年海南省灾害监测预警中心

单位预算

目录

第一部分 海南省灾害监测预警中心概况

一、 主要职能

二、 部门预算单位构成(单位公开没有这部分内容)

第二部分  海南省灾害监测预警中心2023年预算表

一、 财政拨款收支总表

二、 一般公共预算支出表

三、 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表

四、 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表

五、 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表

六、 政府性基金预算“三公”经费支出表

七、 单位收支总表

八、 单位收入总表

九、 单位支出总表

十、 项目支出绩效信息表

第三部分  海南省灾害监测预警中心2023年预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海南省灾害监测预警中心概况

一、 主要职能

海南省灾害监测预警中心是隶属于海南省应急管理厅的正处级公益一类事业单位,加挂海南省突发事件预警信息发布中心牌子,由省应急管理厅和省气象局共同管理。中心编制数15名,设有三个内设机构,分别为数据融合科、预警发布科、应急遥感技术科。

主要职责:

(一) 承担全省自然灾害、事故灾难等突发事件预警信息发布工作。承担省突发事件预警信息发布平台的建设管理工作;

(二) 承担自然灾害监测预报预警和风险隐患等信息的汇集、共享与分析研判;

(三) 协助拟定自然灾害综合风险预警研判工作相关技术标准及新技术的推广应用;

(四) 负责自然灾害、生产安全事故等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及救援过程的遥感技术支持;

(五) 承办上级部门交办的其他工作。

第二部分 海南省灾害监测预警中心预算表

一、财政拨款收支总表

二、一般公共预算支出表

三、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表

四、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表

五、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表

六、政府性基金预算“三公”经费支出表

七、单位收支总表

八、单位收入总表

九、单位支出总表

十、项目支出绩效信息表

(此部分内容即为单位预算公开表)

第三部分 海南省灾害监测预警中心预算情况说明

一、关于海南省灾害监测预警中心2023年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情况的总体说明

海南省灾害监测预警中心2023年财政拨款收支总预算377.3万元,比上年预算数增加144.26万元,主要是人员的增加。其中,收入总计377.3万元,包括一般公共预算本年收入377.3万元,上年无结转;支出总计377.3万元,包括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34.08万元、卫生健康支出6.59万元、住房保障支出12.31万元、灾害防治及应急管理支出324.32万元。

二、关于海南省灾害监测预警中心2023年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当年规模变化情况

海南省灾害监测预警中心2023年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377.3万元,比上年增加144.26万元,主要是人员的增加。

(二)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结构情况

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支出34.08万元,占9%;卫生健康(类)支出6.59万元,占1.74%;住房保障(类)支出12.31万元,占3.23%;灾害防治及应急管理(类)支出324.32万元,占86.03%。

(三)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具体使用情况

1、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项)2023年预算数14.80万元,比上年增加11.26万元,主要是人员的增加;

2、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款)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项)2023年预算数19.27万元,比上年增加19.27万元,主要是人员和职业年金记实部分的增加;

3、卫生健康(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事业单位医疗(项)2023年预算数6.59万元,比上年增加4.71万元,主要是人员的增加;

4、住房保障(类)住房改革(款)住房公积金(项)2023年预算数12.31万元,比上年增加9.52万元,主要是人员的增加

5、灾害防治及应急管理(类)应急管理事务(款)事业运行(项)2023年预算数146.30万元,比上年减少78.53万元,主要是灾害预警短信费减免。

6、灾害防治及应急管理(类)自然灾害防治(款)其他自然灾害防治(项)2023年预算数128.25万元,比上年增加128.25万元,主要是以浙江为蓝本的灾害风险研判规划设计项目的增加。

7、灾害防治及应急管理(类)其他灾害防治及应急管理(款)其他灾害防治及应急管理(项)2023年预算数49.77万元,比上年增加49.77万元,主要是气象预警监控、保障信息系统项目的增加。

三、关于海南省灾害监测预警中心2023年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说明

海南省灾害监测预警中心2023年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为199.28万元,其中:

人员经费162.41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30.02万元、津贴补贴11.76万元、绩效工资63.83万元、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14.8万元、职业年金19.27万元、职工基本医疗保险6.59万元、其他社会保障0.7万元,住房公积金12.31万元、医疗费0.43万元、其他工资福利支出1.6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1.09万元;

公用经费36.87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6万元、水费0.03万元、电费0.2万元、物业管理费0.4万元、印刷费0.5万元、邮电费1万元、差旅费1.5万元、培训费0.44万元、维修维护费6万元、工会经费2.13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2.55万元、其他交通费用2.85万元、资本性支出5万元、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7.98万元。

四、海南省灾害监测预警中心2023年“三公”经费预算情况说明

(一)海南省灾害监测预警中心2023年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预算数为2.55万元,其中:

因公出国(境)经费0万元,与上年预算持平。本单位没有因公出国(境)经费预算。

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2.55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购置费0万元,公务用车运行费2.55万元),较上年预算数增长100%,增长的主要原因:车辆编制增加1辆,从外单位无偿调拨1辆。公务车保有量1辆,无购置计划。

公务接待费0万元,与上年预算持平。

(二)海南省灾害监测预警中心2023年无政府性基金预算“三公”经费预算。

五、关于海南省灾害监测预警中心2023年政府性基金预算当年拨款情况说明

(一)政府性基金预算当年规模变化情况

海南省灾害监测预警中心2023年无政府性基金预算

(二)政府性基金预算当年拨款结构情况

海南省灾害监测预警中心2023年无政府性基金预算

(三)政府性基金预算当年拨款具体使用情况

海南省灾害监测预警中心2023年无政府性基金预算

六、关于海南省灾害监测预警中心2023年收支预算情况的总体说明

按照综合预算原则,海南省灾害监测预警中心所有收入和支出均纳入部门预算管理。收入包括:一般公共预算收入377.3万元;支出包括: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34.08万元、卫生健康支出6.59万元、住房保障支出12.31万元、灾害防治及应急管理支出324.32万元。海南省灾害监测预警中心2023年收支总预算377.3万元。

七、关于海南省灾害监测预警中心2023年收入预算情况说明

海南省灾害监测预警中心2023年收入预算377.3万元,其中:经费拨款收入377.3万元,占100%。比上年预算数增加144.26万元,主要是人员和职业年金记实部分的增加。

八、关于海南省灾害监测预警中心2023年支出预算情况说明

海南省灾害监测预警中心2023年支出预算377.3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99.28万元,占52.8%;项目支出178.02万元,占47.2%;比上年预算数增加144.26万元,主要是人员和职业年金记实部分的增加。

九、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行政单位、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需说明,其他单位不需要说明)

(二)政府采购情况

2023年海南省灾害监测预警中心政府采购预算总额0万元。

(二)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截至2022年12月31日,海南省灾害监测预警中心共有车辆1辆,其中:其他用车1辆。单位价值100万元以上设备1套

(三)绩效目标设置情况

2023年海南省灾害监测预警中心11个项目实行绩效目标管理,涉及项目一般公共预算377.3万元。

其中,重点项目预算绩效情况:

1、信息系统运行维护项目,预算安排49.77万元,主要用于信息系统的运行和维护,绩效目标是信息系统运转正常,不发生重大事故。

2、综合运行事务项目,预算安排128.25万元,主要用于单位运转,绩效目标是加强各类灾害情况下风险研判规划设计工作,保障劳务派遣人员工资按时发放,预警信息高质量及时发送。

3、公用支出项目,预算安排36.87万元,主要用于日常单位运转,绩效目标是提高预算编制质量,严格执行预算,保障单位日常运转。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一、一般公共预算收入:指用于反映税收收入、专项收入、行政事业性收费收入、罚没收入、国有资源(资产)有偿使用收入、政府住房基金收入、捐赠收入等财政收入。

二、政府性基金收入:指是用于反映政府为支持某项事业发展或特定基础设施建设,依法依规向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征收的以及出让土地、发行彩票等方式取得的具有专门用途的资金。

三、其他财政资金收入:指用于反映政府为履行职责,依法依规收取、提取和安排使用的未纳入预算管理的除教育收费以外的各种财政性资金。

四、收回存量资金收入:指用于反映各级财政部门收回的上缴国库但不列入预算的存量资金,包括收回单位实有账户存量资金、收回国库集中支付结余资金、收回转移支付存量资金和收回财政专户存量资金。。

五、事业收入:指用于反映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六、事业单位经营收入:指用于反映事业单位在专业活动及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七、其他收入:指用于反映除上述一般公共预算收入、政府性基金收入、其他财政性资金收入、收回存量资金收入、事业收入、事业单位经营收入和往来收入以外的收入。

八、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用于反映事业单位在预计当年“一般公共预算收入”、“政府性基金”、“教育收费收入”、“其他财政性资金收入”、“收回存量资金收入”、“单位自有资金收入”收入不足安排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入和支出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九、上年结转结余收入:指用于反映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仍按规定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等。

十、外交支出(类)对外合作与交流(款)在华国际会议(项)反映经国务院批准或由外交部、财政部同意在华召开国际会议的支出。

十一、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反映机关事业单位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支出。

十二、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项)反映机关事业单位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缴纳的职业年金支出。

十三、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行政单位医疗(项)反映财政部门安排的行政单位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经费。

十四、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事业单位医疗(项)反映财政部门安排的事业单位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经费。

十五、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反映行政事业单位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贴补贴以及规定比例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

十六、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购房补贴(项)反映按房改政策规定,行政事业单位向符合条件职工发放的用于购买住房的补贴。

十七、灾害防治及应急管理支出(类)应急管理事务(款)行政运行(项)反映行政单位的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

十八、灾害防治及应急管理支出(类)应急管理事务(款)灾害风险防治(项)反映组织、指导、协调各类风险灾害防范治理方面的支出。

十九、灾害防治及应急管理支出(类)应急管理事务(款)安全监管(项)反映安全生产监管方面的支出。

二十、灾害防治及应急管理支出(类)应急管理事务(款)应急救援(项)反映安全生产、自然灾害应急救援方面的支出。

二十一、灾害防治及应急管理支出(类)应急管理事务(款)事业运行(项)反映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

二十二、灾害防治及应急管理支出(类)应急管理事务(款)其他应急管理支出(项)反映除上述项目外的其他应急管理方面的支出。

二十三、基本支出:指行政事业单位用于为保障其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二十四、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二十五、“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指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二十六、机关运行经费: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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